现在正是是花卉苗木出口的旺季,而在鲜活植物们出境前,需要完成哪些步骤呢?和我们聚海国际一起来了解种苗花卉出口那些事!
一、获取出境种苗花卉注册登记资质
海关对出境种苗花卉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种植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国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植物卫生防疫要求。
2.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建立种植档案。
5.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
6.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二、种植场日常监管
1.海关对出境种苗花卉种植场进行日常监管,检查种植场内外环境卫生、生产设施、有害生物发生及控制情况。
2.双边协议有年度审核要求的,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出年度审核申请。
三、申报与受理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申报,填写出境货物申报表,在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上传单证资料(合同或信用证、代理报检委托书、其他按规定应提供的证单)。海关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1.种植场是否已获得出口注册登记资质等。
2.上传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
经审核符合出口申报规定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四、现场检疫
海关关员开展现场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材料、栽培介质检查。
2.核对植物数量和品种。
3.植株检查。
4.将检查发现的昆虫、软体动物或可疑的病害植株、病枝、病叶和根结,带回实验室作检疫鉴定。
5.抽样检疫。按照要求,抽取样品和栽培介质送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检疫。
五、实验室检疫
通过实验室检疫,鉴定现场检获的昆虫、软体动物、病害的种类。从样品植物植株根部、栽培生长介质分离线虫,并鉴定线虫的种类。
六、结果评定及检疫处理
检疫结果评定分为以下几种,针对不同结果需进行对应的检疫处理:
1.检疫合格。未发现输入国家关注的有害生物,并符合有关检疫规定、符合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等所订明检疫要求的,发出电子底账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检疫不合格。经检疫发现输入国家关注的有害生物,或不符合检疫要求的,或植物感染一般性病虫的,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发出电子底账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无法进行除害处理的,不准出境。
3.需作检疫处理的,在海关的指导和监督下予以相应的杀虫、杀菌处理;栽培生长介质不合格的,须更换为经检疫合格的栽培生长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