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出口需要选择专门的口岸进行操作,比如广州南沙港、深圳盐田港、上海以及香港等。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作为全球危险品海运运输的指南,规范了危险品物流进出口海运,承运方不仅要遵守其法规制度,还要将危险品类目进行明确的分类及申请相关的许可证等。
那么,危险品海运在国际运输中需要注意哪些呢?聚海国际整理了详细的规范以供国际货运代理参考。
一、在我国危险品出口需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品出口之前,向货代提供危险品说明书(危险品说明书中必须包括中英文品名、危险品级别、危规页码、联合国编号),由货代向海关询问港口是否接受此种危险品。
2、如果港口接收此种危险品,可着手安排订舱事宜。
3、订舱之前,须填写一份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及包装鉴定申请表,如果公司已在港口所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册就不必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申请表,但需在包装鉴定申请表上盖我司公章,将两份文件交给工厂,由工厂向当地商检局提出申请,办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鉴定。
4、订舱时,除了正常的单据外,还须提供以下单据:危险品货物中英文说明书(副本)、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纸箱包装)注:有时需提供装箱证明。
5、订舱时如果危险品不同类,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
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能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
否则,船方就会将三种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一起,三种不同性质、互不相容的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是集装箱运输,切忌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同装一集装箱内。
二、危险品出口报关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核销单
2、发票
3、合同
4、装箱单,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
5、报关委托单,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等通关事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书面证明。出口报关单:客户(目前土耳其,俄国客户居多)所要求提供的低价发票之一。
6、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7、出口的货物中如果含有不同类的危险品,则危险货物的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办理订舱配船,以便船方按各种不同特性的危险货物按照《国际海运危规》的隔离要求分别堆装陨运输,以利安全。
由于危险品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性,想要完成危险品物流运输任务是一项技术性和性强的工作,需要遵循一系列特定的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货物运输中人员及财产的保安全,降低潜在的风险。